浙江图书馆读者退押金须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浙江图书馆 点击量:7561
一、个人读者
须先还清所借文献和欠费。
对符合优免条件现场能成功开通借阅功能且账户内无特殊情况(如欠费、图书逾期、所借图书被预约等)的读者,若遇有未携带所借图书的情况,可由人工操作办理退押。
1.2016年4月23日前交纳押金的读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押金凭证来馆办理。
2.2016年4月23日后交纳押金的读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退回押金。
3.替他人办理退押金手续,还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来馆办理。
二、团体读者
须先还清所借图书和欠费。
1.由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团体读者证、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证复印件、押金收据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须写明单位资金账户)退回押金。
2.押金由本馆转账至对方单位资金账户。
3.如押金收据遗失,还须提供单位法人证原件和到款收据。
办理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30
办理地点:曙光路总馆二楼开架借阅室服务台
咨询电话:8798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