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推广数字阅读并有效管理相关设备,特制定本规则。
二、借用对象:开通本馆借阅功能的用户。
三、借用期限:
(一)每次借期30天,可预约,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
(二)预约者在接到可借通知后,应在5天内至本馆视听资料外借室办理外借手续,逾期不予保留。为确保读者及时收到预约到馆信息,请及时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并完成用户绑定。
(三)每位用户限借1台阅读器。
四、借还程序:
(一)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视听资料外借室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每次外借需押金400元人民币,设备归还后凭押金凭证退还押金。
(二)借用设备时,读者应当场检查设备及配件是否正常、齐全,并确认签字;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及时更换;设备携离服务台后产生的毁损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并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赔偿。
(三)借用设备后,读者可通过浙江图书馆订购的数据资源网站自行下载所需内容。
(四)归还前请自行删除个人重要信息、上网帐号等,本馆不负责以上信息的安全。归还后设备内仍有私人信息的,本馆可在不征求读者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删除。
(五)归还设备时,由工作人员当面检查相关设备及配件是否正常、齐全,如发现设备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赔偿。
五、保管与使用:
(一)读者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避免阅读器遗失或受到污损,并应远离易使设备损坏的环境。
(二)读者不可拆卸设备(含配件)机体及破解该设备软件,不可对设备内的设置和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或故意制作、下载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被记入读者不良记录档案,并停止其阅读器借用权利。
六、逾期归还:读者应在借用期限内归还设备,逾期后将暂停该用户的借阅功能。若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归还者,视同设备遗失,并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赔偿。
七、损坏、遗失处理与赔偿:
(一)读者使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主动通知本馆并立即将设备归还。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按照《电子阅读器设备零部件维修价格参照表》赔偿(由本馆统一报修、采购):
1.设备硬件于借用期间不慎损坏、污毁需送厂维修。
2.相关配件有遗失或损坏。
(二)设备若遗失或损坏程度无法修复时,读者需购置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或以不低于遗失机型市场价值的指定机型进行赔偿。如无法以新机赔偿的,按设备原价赔偿。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遇有特殊情形,本馆有权通知读者提前归还借用的设备,读者须配合办理,如未按规定期限归还,按本规则第六条处理。
(二)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下载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犯罪等信息。如出现上述违法行为,读者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本馆将把其行为记入读者不良记录档案,并停止其阅读器借用权利。
(三)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九、上述内容写入“读者外借确认书”,请读者在外借时仔细阅读。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并同意严格执行本规则。
附:电子阅读器设备零部件维修价格参照表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电子阅读器设备零部件维修价格参照表
部件 |
价格(元) |
手持电子阅读器 |
400.00 |
耳机 |
30.00 |
显示屏 |
100.00 |
充电器 |
30.00 |
内置锂电池 |
50.00 |
数据线 |
15.00 |
小usb数据线 |
15.00 |
面盖 |
15.00 |
后盖 |
15.00 |
数字按钮 |
20.00 |
电源按钮 |
10.00 |
功能按钮 |
15.00 |
皮质保护套 |
40.00 |
本室服务电话:87986125 读者意见受理电话:87986108、8798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