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历史文献阅览室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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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内容:普通古籍;民国文献;家谱方志;碑帖舆图等
服务形式:闭架文献查阅、历史文献咨询、文献复制
查阅凭证:读者本人的浙江图书馆读者证、信用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国定假日闭室
1.本阅览室文献供专业研究人员查阅。
2.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和图书等物品放入存包柜,将饮料放在门口的置物柜上。
3.为保护古籍,破损严重或已有影印本、缩微胶卷及已经数字化的文献,原则上不提供原件阅览。阅览民国以前边疆地图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审批方可提供阅览。
4.读者填写阅览申请登记表,交由工作人员提书。一般情况下,读者一次至多提取3种书,每人单日可要求申请提取3次;阅览前工作人员和读者共同检查图书有无缺页、破损、污损等情况,阅后归还图书时,若发现有受损的新问题,读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5.阅览古籍请轻拿轻放轻翻,请勿折叠书页、将手压在书上,或在书上作批点,抄录请使用铅笔。
6.文献复制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登记,复制一律为拍照,并按《浙江图书馆对外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7.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请勿对古籍文献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请勿擅自拍摄资料和将文献携带出本阅览室。违者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文献仅限在本阅览室内阅览,中午12:00-13:30之间及下午17:00以后不受理提书。
8.阅览室内倡导文明行为,请自觉保持安静、卫生、整洁的阅览环境。禁止吸烟、随地吐痰;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室,水杯、雨具请妥善保管,以免损坏文献;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接听电话请至室外;请勿长时间占位休憩睡眠;废纸和其他垃圾请弃置于相应废物篓(箱)内,请勿随意丢弃。
9.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以防不必要的损失。手提电脑、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请勿离身。离开阅览室时,请随即带走个人物品。
10.室内陈列部分工具书,供读者随时在室内查阅,用完后请即归还原处。
11.如有其他需要,欢迎咨询工作人员,浙江图书馆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室服务电话: 87996289 读者意见受理电话:87988659、87988569